很多专家学者认为手机电视是三网融合的最佳切入点,将带来庞大的产业规模,将带动我国高新技术的自主创新。由于我国手机用户超过5亿户,位居全球第一,在手机终端上开展各种业务的争夺竞争越来越激烈。手机电视已成为国内外广播电视业界和通信业界都想抢占的市场制高点,而手机电视标准的制定则成为抢占制高点的必经途径。当前,各方对我国手机电视标准制定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
一是对手机电视的技术实现方式存在争议
制定手机电视标准,首先要明确手机电视的技术体制。当前手机电视有两种技术实现方式,即通信方式和广播方式。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是指通过3G、4G等无线通信网向手机终端提供电视服务。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是指通过无线广播网向手机终端提供电视服务。在推进我国手机电视标准制定过程中,一些人认为应当制定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标准,确保北京奥运会提供服务;一些人认为应当制定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标准,确保我国自主创新的3G标准的实施;一些人认为应当制定广播与通信融合方式的手机电视标准,将我国自主创新的TD通信标准、CMMB广播标准和AVS音视频标准融合;还有一些人打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幌子,将国外的标准进行技术包装,并寻找代言人,与国内自主创新的行业标准进行博弈。由于各方对手机电视的技术体制存在争议,对手机电视标准的适用范围存在争议,特别是利益集团在幕后施加影响,手机电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步履艰难。
笔者以为,三网融合的手机电视是前进的方向,但目前应当顺应无线通信和无线广播技术的发展实际,由有关部门分别制定通信方式和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标准,走渐进融合发展之路。对于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TD-SCDMA、WCDMA和CDMA2000等3G标准已有考虑,我国信息产业部已将这三大3G国际标准确定为我国的通信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标准,比如信息产业部2006年颁布了移动通信网移动流媒体业务行业标准、2007年颁布了基于CDMA2000的移动通信网广播多播业务(BCMCS)行业标准,当前正在抓紧制定基于TD-SCDMA多媒体广播系统(TD-MBMS)行业标准。对于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国外有欧洲的DVB-H和DAB-IP标准、美国的Media FLO标准、日本的ISDB-T标准、韩国和日本的S-DMB标准、韩国的T-DMB标准。按照中央提出的立足自主创新、立足民族工业的要求,国家广电总局2006年制定颁布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行业标准,目前初步形成了广播信道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复用、电子节目指南、紧急广播等CMMB标准体系,已形成端到端的产业链。现在我国通信方式和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都处在技术试验过程中,尚未达到商业化应用水平,应当在实施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集成创新,制定出三网融合的手机电视国家标准。
二是对手机电视国标制定的工作程序存在争议
一些媒体和经济界人士对广电部门不参加手机电视国标评选、加快实施自己颁布的行业标准提出了质疑,但是对信息产业部门没有将3G手机电视技术方案提交国标评审、加快制定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行业标准却保持沉默。实际上有关部门对手机电视国标制定的工作程序一直存在着分歧。一方坚持套用地面数字电视国标制定的工作程序,不让从事广电业务的专家主持手机电视国标的制定;另一方则坚持要让从事广电业务的专家主持手机电视国标的制定,汲取教训,避免重走弯路。一方坚持手机电视国标应在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理由是制定行业标准时已对各个技术方案进行过评审;另一方则坚持推倒重来,否定行业标准,重新公开征集技术方案,由专家评审。一方坚持要求广电部门参加手机电视国标评选,另一方则坚持要求手机电视国标制定的工作程序要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规定和国务院给各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实际上,按照标准化法和“三定方案”的规定,信息产业部门和广电部门有职责分别制定通信方式、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技术行业标准。
三是对手机电视的定位属性存在争议
手机电视是电信增值业务还是电视业务,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表面上看,手机电视是手机的一种新功能,而手机是无线通信的业务终端,因此很多电信专家认为手机电视是无线通信的增值业务服务。这种观点在国内外很有市场,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更是赞同这种观点。因为如果将手机电视定位为电信增值业务,那么按照WTO的规定,成员国应当逐步对外开放电信业务,当然包括了手机电视业务。如果将手机电视定为电视业务,那么按照WTO的规定,成员国可以协商谈判作为例外,不对外开放。我国将手机电视定位为媒体业务,2007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将手机报纸、手机视听节目业务等纳入媒体进行管理。
四是对手机电视的运营主导权存在争议
目前,我国中央三台、上海文广集团等已经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合作,开办了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效果不甚理想。一些电信专家据此认为,手机电视的业务分工应当是:广电部门提供节目内容,电信部门提供无线通信网络和用户服务。这只是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分工模式。对于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广电部门不仅要提供节目内容,还需要建设无线数字广播网,将节目和信息服务传到手机、MP3、MP4、数码相机等各种小屏幕终端,方便大众随时随地听广播、看电视、收信息。因此,移动多媒体广播应由广电部门主导、各有关方面参与,共同推进移动广播电视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