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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内容保护

2008-02-15 本刊编辑部 依马狮广电资讯网


  数字技术让内容的制作、存储、传播、复制和出版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对社会经济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无疑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与此同时,问题也产生了,内容的保护受到严重的冲击。我们追溯媒体发展的浩瀚长河:媒体越来越丰富的形态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蓬勃发展。以前,传媒人以“报人”自居,紧随之后出现的杂志、刊物以带有鲜艳色彩和丰富信息量的版面设计不断挤压报纸的生存空间,现在,广播、电影、互联网、手机、PDA、MP4等各种载体让媒体的形式得到空前扩充,内容也因媒介的丰富而达到一种“可以无处不传播”的状态。在全社会为互联网的四通八达而欢呼雀跃、为手持设备的随时随地获取定制信息而唏嘘嗟叹之时,很多人更加意识到内容保护的重要。

  内容保护,是《传播与制作》本期关注的主题。

  内容保护,一直是“内容”不变的话题。

  本期,我们历时三个星期,费了很大力气,终于找到中国数字内容保护专家清华大学王兴军教授、新媒体和融合领域咨询机构In-Stat公司,请这些权威机构的专家发表他们的观点和见解。在内容提供和运营方面,上海文广东方龙与我们分享了目前的工作进展。技术与产品方面,我们邀请到全球知名数字版权管理和CA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中国市场掌门人,他们分别是荷兰Irdeto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周智迅先生、英国NDS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周以刚先生、美国Verimatrix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王先生。这些公司分属于世界不同的地方,建立和发展的背景不同,拥有的产品和技术也不同,所属的市场和文化更不同,但是相同之处都是“在中国市场做内容保护的生意”。所以,我们精心挑选了这几家公司,又专门设计了相同的问题,以飨各位读者。还有一个分外有趣的现象,广播领域传统设备供应商法国汤姆逊也被我“硬拉”进来,说是“硬拉”,因为与专注在保护领域的厂家相比,汤姆逊毕竟属于“编外”;但是,说是“硬拉”其实也不算“硬拉”,汤姆逊的优势本来就是产品线齐齐全全嘛。在汤姆逊亚太区销售副总裁Claude GUILLAUME先生只用了短短几句话带过内容保护之时,我就smell到了一些东西——汤姆逊对内容保护的重视,原因当然是内容保护领域蕴藏的商机。

  总而言之,在本期关注,我们卷入了产业链各方:研究机构和权威部门、内容制作和运营机构、厂家和产品提供商;当然,还有我“little potato”一个小老百姓,也要说一点“闲言碎语”。


“在全社会范围内做到好人不受限制、好人干错事将受约束、坏人干坏事干不成的效果。” 

  传播与制作:在中国,内容保护发展至今经过了哪几个阶段?

对话内容保护
  王兴军:内容保护的技术和标准发展一直都是内容提供商关注的话题。在中国,从1990年代末期到2000年以后,数字电视的运营商普遍采用了条件接收,也就是CA系统对内容的传输进行保护;CA是从运营商提供的内容传输到入户的电视机顶盒这个过程,实现对内容加密、对用户进行授权和计费管理,可以说CA只是对内容运营商的保护工具。但是恰恰是内容提供商对内容保护的需求最为迫切和利益相关,近3、4年来,内容提供商开始推动发展数字版权保护DRM技术和相关标准。数字版权管理DRM是针对内容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端到端的保护,这是对内容保护的比较高的要求。

  传播与制作:目前我国在内容保护技术和标准发展方面的最新进展?

  王兴军:全世界范围都在关注内容保护技术和标准,国际上的官方和“民间”标准组织有好几个。中国在内容保护技术和标准方面与国际进展相比,晚得并不多。我们的中国广播影视数字版权管理论坛(China DRM Forum)成立将近三年,由中央电视台和清华大学共同发起,得到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支持,是一个推进行业标准发展和完善的论坛组织。论坛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专注于内容制作、内容分发和家庭网络。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工作都进展得比较顺利。考虑到我国采用的DVB规范中的DVB—CSA加密标准产生于90年代,随着技术更新换代和时间推移,在系统安全性和时效性方面越来越多地受到质疑,所以新的标准是必须和必要的。我们预计,到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将会有内容保护方面的标准草案出台。

  传播与制作:内容保护分别通过硬件、软件来实现,它们的优劣势各是什么?

  王兴军:很难评价采用硬件和软件作为保护手段哪个更有优势,因为这要看谁使用、怎样用、用来做什么。可以说硬件和软件各有利弊,也各有各的市场。具体而言,软件方案比较灵活,升级方便,推广的门槛较低,但是其安全性受到普遍的质疑,普遍用于基于PC的互联网环境。硬件方案,安全性强,其安全机制破解成本高,但是,由于硬件方案依赖芯片技术的研发,所以推广的门槛较高,而且升级成本也高,目前主要考虑用于数字电视网路。所以,两种技术方案由于各自的优势都有存在的理由,在使用中应该充分考虑专用网/卫星/有线/地面或者互联网等使用环境的特点,扬长避短,发挥硬软各自的优势。

  传播与制作:内容保护技术和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王兴军:内容保护技术应该被看作是内容的基础设施,而不仅仅是一套技术方案,但这个基础设施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它的原则是技术上可实现,在保证内容安全性的前提下做到相对灵活、平衡、适度,能够为老百姓带来更多方便性等好处。

  技术和标准的制定上要充分、全面地考虑标准制定的原则和需求。要理解产业链上内容提供商、运营商、厂商和老百姓各方面的利益平衡这个深层次的源因。做好宣传工作,帮助大众提高保护意识,获得老百姓对内容保护的接受度,降低推广的门槛。为运营商提供由灵活、安全、有成本效益的技术方案支撑的内容保护基础设施。

  内容保护是很有前景的一个产业,因为对它的需求会不断提高、对它的要求会不断增强。无论是技术还是标准,制定出来都是为了有效率、有效果,鼓励内容商生产更多更好的内容,能为老百姓带来切身的好处,不断激发新的应用被挖掘出来,反过来又促进内容保护更加灵活、更加安全、更加有成本效益。在全社会范围内做到好人不受限制、好人干错事将受约束、坏人干坏事干不成的效果。

  传播与制作:您对内容保护行业有怎样的期望?

  王兴军:内容制作需要成本,内容保护技术的开发也需要投入,投入和成本都需要良性地回收,这样的产业链才是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所以,作为内容消费者要树立起“内容也是商品,不花钱绝对买不到好内容”的观念;作为厂商,特别是设备厂商,希望你们积极参与到数字版权管理的标准提案工作中来,真心希望你们积极提案,我们也愿意配合你们一起提案。数字版权管理是发展数字电视、新媒体产业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它应当作为基础设施得到重视,既然没有哪家厂商希望不持续发展,请尽快加入到我们DRM的研发阵营吧,让我们一起努力为运营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灵活、有成本效益的内容保护基础设施!


“外国人(总的来说)习惯了为内容付费。而中国人从来没这个习惯。这是一个明显的原因。”

  传播与制作:通过贵公司对中国数字电视市场的业务研究,请针对过去几年中国电视的数字化进程谈谈您的感受。

  In-Stat:过去两年中国的电视数字化进程进展还是非常快的。2005年中国发展了300万左右的数字有线用户。2006年又增加接近1000万。今年我们预计数字有线用户增量将超过1000万。到今年年底估计会有总共2500万数字有线用户。IPTV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政策原因比预想的要慢,但本来认为年底可能会超过100万。现在我们对这个数字有所保留。另外,地面无线电视,移动电视也有一定发展,虽然目前还在试运行,但我们预计2008年的奥运会将对二者是一个促进。

  传播与制作:和2005年相比,2007年的数字内容保护产业在中国所处的状态有什么不同?

  In-Stat:数字内容保护方面总的感觉中国做的仍然不够,很多做节目和运营的公司都认为盗版内容是他们面临的最大竞争。但是,也有一些公司认为法律工具现在已经有了,内容产业应该联合起来授权第三方,特别是自由诉讼人帮助他们进行诉讼,取缔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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