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广播电视业非常发达,有国营和私营两类。英国广播电视业以国营为主,主要依赖政府的拨款和收视许可费支撑运作。像英国广播公司(BBC)的两个台就不播商业广告,凡英国的用户每年要缴纳109英镑的电视收看许可费,这笔收入用作它的经营费用。
美国电视业以私营为主,在众多的电视网、台中,除了少数教育电视台外,大部分广播电视公司都是商业性的,以赚钱为目的。它们的生存主要靠广告来维持。
德国电视业呈现国立和私营两分天下的局面。私营电视台主要靠广告来运营;国立电视台主要由政府拨款和向居民收取广播电视费来资助,广告播出受到严格限制。
西方国家都有专门机构对电视插播广告进行非常严格、细致的规定:不仅是电视连续剧,而且连纪录片、谈话节目、新闻节目也都要求到“自然中断”时才能插播广告。不能突然中断正常节目插播广告,否则观众很难接受。
在美国,政府管理广告的主要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美国最具权威的综合广告管理部门。联邦通讯委员会是美国另一管理广告的政府机构,有权管理广播电视广告的数量及播出时间。它有一支庞大的审查队伍,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全面审查。它规定,电视网及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每60分钟的节目中,其广告时间不得超过9分30秒。其它时间(非黄金时间),每60分钟的节目中,其广告不得超过16分钟。
对于电视广告的插播,其规定是:在黄金时间或主要时间,每30分钟节目内,广告插播不得超过两次。每60分钟的节目,广告插播不得超过四次。如节目时间超出60分钟的,则每增加30分钟,可增加广告插播两次。综艺节目和儿童节目中插播广告还有更细的规定。
不论是黄金时段还是其它时间,凡节目时间在15分钟以内者,其广告插播的限度是:5分钟的节目,限插播广告一次;10分钟的节目,限插播广告二次;15分钟的节目,也限插播广告二次;在一次插播中,不得安排四则以上的广告连续播放;在两个节目之间,不得一次安排三则以上的广告。但节目如是独家提供赞助的,为减少插播次数,可不受上述广告次数的限制。
德国的电视广告主要由《广播电视法》和民间的广告委员会来规范。德国国立电视台在星期一到星期六的全天内,可以播放总共20分钟的广告。没有被用完的时间可以在以后的日子里补播,但是每天补播广告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分钟。《广播电视法》还规定,晚上8时之后国立电视台不允许播放任何广告。另外,在星期天和法定假日期间,国立电视台也被全天禁止播放电视广告。对以广告费为主要收入渠道的私营电视台,德国《广播电视法》没有任何广告播放时间段的限制。不过,对于电视广告的播放频率,无论国立还是私营电视台,每小时内最多只能播放总共12分钟的广告,每次播放广告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在两次播放广告的时间段内至少要有30分钟的间隔。另外,除了电视直播的教堂弥撒以及儿童节目之外,《广播电视法》允许在持续时间超过45分钟以上的节目内可以插播一次广告。电视台在转播有休息时段的体育节目时,也可以在休息时间内插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