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初衷只是为了将业内对“Digital Signage”称谓这样一个较有分歧的问题直面讨论,如果一定要冠之以“媒体责任”这样的字眼,也是有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大屏幕投影显示设备分会赵汉鼎秘书长以及美商定谊科技何迎春女士等业内人士的鼓励,才最终向业内广泛征集意见。相信本文只是一曲前奏,数字告示行业标准已然呼之欲出。
就舶来词“Digital signage”,在业内专业人士和媒体口中或是书面上均有如“数字告示”、“数字标牌”、“数位广告牌”等等不同的表述,在大陆、香港以及台湾地区的使用又呈现出较为显著的地域性特征,这中间又以“数字告示”与“数字标牌”二者最为常用。作为《InfoAV China》负责数字告示(我刊统一使用)版块的编辑,私以为不过是翻译的不同而已。但是通过与业内专业人士的沟通,他们关于“数字告示”与“数字标牌”的表述也有各自不同的见解。久之,心生将业内各种表述统一化的念头。
当然,因为是初生行业,业内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统一化目前也仅仅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本文仅仅是征集业内相关人士的见解,并整理罗列如下,期待能得到更多业内人士的参与讨论,并为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大屏幕投影显示设备分会酝酿发起的,邀请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日韩与欧美行业人士参与的,以设立数字告示行业标准为目的的研讨会提供参考意见。
“Digital Signage”这个时髦的词汇从一开始引入中国就吸引了许多商家的关注,这个众多品牌纷争的新领域却被人们赋予了众多不同的称谓。还在孕育期的用户们也似乎很难将“Digital Signage”的概念植入脑中。
自2006年在国内逐步兴起,到如今发展壮大,数字告示行业成绩斐然。然而自其兴起之初,关于其名称的使用就有“数字告示”与“数字标牌”等不同的表述。近四年的发展沉淀,业内对其称谓也有各自不尽相同的看法。认为各有优劣的有之,认为不相上下的有之,认为需要确立行业统一标准的有之,认为名称之争没有太大意义的也有之,也有人对此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以下是行业内相关人士的意见,个中不乏相左的见解,大多为个人观点,并无立场之分。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大屏幕投影显示设备分会 秘书长:赵汉鼎
以行业标准定性
目前在大屏幕投影显示设备分会内部,采用的是“数字告示”的名称。作为一套系统,包括了播放器、显示设备等硬件,也包括了存储、内容制作、传输等环节。个人认为“数字标牌”的表述所辖范围相对过窄,事实上,数字告示的全称应该是“交互式数字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因为表述过长,在日常使用中进行了简化。数字告示的范围包括了除家用电视、个人电脑之外几乎所有的商用显示设备,以提供资讯,发布信息为其主要表现形式。而“数字标牌”的表述更倾向于前端显示装置,稍显单薄,不能体现整个系统的概念。
目前,大屏幕投影显示设备分会也正在组织一场关于“数字告示行业标准”的研讨会,将邀请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日韩与欧美专业人士参与,旨在能设立数字告示行业标准。相信届时能对这名称之争进行定性。

杭州星际网络公司网络部:高炜铭
行业市场标准化过程任重道远
就“Digital signage”而言,有“数字告示”、“数字标牌”、“数位广告牌”等不同的表述。虽然如此多不同的称谓很容易造成初次接触者的混乱,但目前还没有人能将此表述统一。而这一状态的形成与当前市场态势是分不开的,因为Digital signage的发展虽然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方式,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 [Page]
特别在国内,行业内部发展良莠不齐,高端的3D、触控技术与低端的灯箱,专业的公司与价格低廉的山寨产品并存。人们对于Digital signage本身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业内市场上存在的不同技术标准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导致各个企业的发展方向不同,阻碍企业之间的正常合作,更不利于市场的统一监管。
随着科技的发展,Digital Signage将带给大众无限的体验。届时,无论是“告示”、“标牌”还是其他名词都无法将其涵盖,告示、标牌、广告牌等名词传达的意思更多的是一种单向的数字多媒体信息广播,受众多为被动接受信息。但随着互动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双向互动技术越来越成为主要的应用方向,在受众被动接受信息的同时,也能主动发起对多媒体信息获取的需求。
星际网络市场部总监严学明表示,从定义角度来分析,无论是“Digital Signage”本身,或是中文的“数字告示”、“数字标牌”等,都只是产品应用表现形式的体现,就类似于“LCD”,在产品应用表现形式上可以是多种称呼,如液晶显示器、液晶监视器、液晶电视等。而“Digital Signage”应该是由硬件、软件、网络组成的一个系统整体,业内较早将其称为“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也许更能体现此含义,而最常用的“数字标牌”和“数字告示”表述则更简洁顺口。
建立和谐的市场是Digital Signage行业的重中之重,当市场具备统一标准,企业间从单纯的竞争与对抗转变为合作与共赢,产品的兼容性与质量有了更高的标准,Digital Signage才能真正发挥其巨大的作用。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最终“Digital Signage”的称谓必然会有一个统一,这个称谓规范的统一过程在是行业市场的标准化过程。现在市场的良性发展已经启动,但前路漫漫,需要产业上下游所有企业厂商和有识之士携起手来共克难关。

铠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哲铭
“正名”应愈早愈好
“数字告示”是以信息的传递为主要出发点,而“数字标牌”则较偏向广告的用途,取代传统意义上广告牌,这也是一开始“Digital Signage”源起时,大部分厂商专注的用途。个人认为两种表述难分轩轾,但能有一个行业统一的说法更佳,如此易于对大众沟通,促进行业发展。同时,“正名视听”对于产业的大规模宣传有正面的帮助。当然,若希望推举一个官方正式的称谓,则愈早进行愈佳。不然,行业内的厂商与媒体都各自花了很多时间让大众认识相关应用,最后再来改称谓,会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修正推广。

北京安如普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李怡静
行业媒体需严格把关
“Digitial Signage”在国外也是慢慢才定型化下来的,其实在一开始,DOOH(Digital Out Of Home)使用者反而更多一些,但目前各家厂商已经以“Digital Signage”做为一个行业标准专业名词。再来看看台湾,虽然“数字广告牌”的说法在业内最多地被使用,但“数字电子广告牌”、“多媒体电子广告牌”等名词也还是会有人使用。所以这也不难看出为何在中国大陆还没有一个定型的专业名词,也许现在不需要去争论到底应该去使用什么名词,而时间将会给出最好的答案。
安如普科技本身采用的专有名称是“数字告示”,因为“标牌”会容易让人家误认为是在贩卖硬件而不是提供一个信息传递的服务。但事实上,目前数字告示的系统软硬件厂商已超过400家,但是提供内容制作服务的公司却屈指可数。
究竟客户是在乎呈现出来的效果,还是关注用什么型号芯片的播放器呢?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安如普目前虽然也是在做系统产品的销售,但却深知产业的趋势将会朝向提供内容服务迈进,所以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内容制作的服务。 [Page]
国内主要行业媒体又是如何看待这个话题的呢?比如《InfoAV China》、投影时代、97数字告示网等专业媒体皆是以“数字告示”做为标准名称,但有一点还是要指出来,作为行业媒体,一旦表明了自身立场,就应该在其出版的杂志以及网站内容上统一名称,而不是有各种不同的表述充斥于内容之中。或许媒体的不严格把关,也是造成目前市场对“Digitial Signage”名称表述不一的重要原因吧。

讯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简志
约定俗成即可
做个类比吧,以“computer”而言,大部份的人称它为电脑,但某些专业的人称之为计算机,名称之争并无太大的意义。业内媒体或者厂商等可就其喜好而定,通俗易懂就好。

讯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华南区销售经理:秦玲
以行业与市场应用区分,表述各有胜长
先来看看“Digital Signage”这个词,从字面上翻译,就是指数字指示牌、数字标志牌。有别于传统的Signage,它是带有digital属性的,digital就是利用了网络化、电脑化的产物。Signage这时可比为纸质布告或是各种不同材质的指示牌、标志牌。
数字标牌就是数字标志牌的的简称,它是一个纯粹的产品名词,从字面上直译为中文后的确有些生硬,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陌生而且难以理解的,没有真正使用过的人无法想象到底数字标牌能做什么。引入“数字告示”就从中国人的使用角度做了很好的释疑,官以事告知于下,称为“示”。所谓“告示”,也就是政府把一件或几件重大的事情,以文书的形式,公开告知于属下和民众也。
告示是单方向的,是从上而下的,标牌却是可以双向的,从商家到顾客,从顾客又反馈给商家;告示是带有限制性的,标牌却是可以自由选择;告示是公益的,标牌却是可以盈利的;告示是有固定的发布位置,标牌却是可以不限于表现的形式。
要谈两个词语,还有必要先厘清行业内的几类“人”,我将他们分为这几类: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软件厂商、硬件厂商。
对于软件厂商和部分的系统集成商来说,他们希望在项目中实现软件的价值,不沦入价格战争,所以会强调软件,也就是大家称谓的“数字告示”;而对于设备制造商和硬件厂商来讲,他们的产品并没有软件核心,所以不会称其为“数字告示”。
维基百科中对“Digital Signage”做了如下定义:Digital signage is a form of electronic display that shows information,advertising and other messages。这个定义并未指明这种显示是需要有网络化的构成的,而且众所周知的“分众传媒”,也采用了人工更新的单机广告机形式。
所以我认为,要用这个名称定义行业,“数字标牌”它包含的范畴也自然比“数字告示”要广;如果是要定义产品,可以说“数字告示”是贴切地表达了Digital Signage中高阶应用的市场,但未包容如单机或简单网络应用的广告机类型产品。
其实,无论是“数字告示”、“数字标牌”抑或是“数字公告牌”等,无不是业内约定成俗的表述。将其统一化也许不是目前急于要完成的,但是对于行业标准的制定却迫在眉睫,这对于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秩序的保持都意义重大。十分期待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大屏幕投影显示设备分会发起的数字告示标准研讨会圆满举办。届时,相信除了出台相关数字告示行业标准,关于名称之争也能有更为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或许可以再延续本期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