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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一项移动多媒体广播的广电行业标准

2009-01-14 本刊编辑部 广电总局网站


    1月4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10-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0部分:安全广播》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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