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电系统的收入从1982年的9.8亿元增长到去年的514亿元,平均每年的增长率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这是1983年中央确定的“四级办”和广开财路的政策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结果。20年来,我国广电发展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但广电政策也在不断调整,“非对称性”问题越来越突出,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广电系统上下的“非对称性”主要表现在节目的转播覆盖上。中央、省(区市)、地(市)都要求下级广电部门完整转播自己的节目。随着节目套数的增多,下级广电部门转播任务日益繁重,转播投入越来越多,但无法从上级的广告收入中分成,经济利益矛盾逐渐显现。有线电视的出现给地方广电事业带来了生机,成为地(市)、县广电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办82号文件要求以省为单位组建传输网络公司,地(市)、县为其子公司或分公司,从而实现有线电视的规模化。然而这一美好计划实施效果不很理想,根源就在于“非对称性”。地(市)、县广电部门将有线电视视为生命线,交出了有线电视,无线转播便没有了经费来源。为了拯救中波广播滑坡问题,国家曾要求将1kW以上中波台上收省级广电部门管理,然而由于需要经费投入,一些省份至今没有完成。看来,广电系统也需要“亲兄弟、明算账”,否则经济矛盾将离析系统优势,瓦解整体力量。
广电系统内外的“非对称性”主要表现在节目的制作上。一方面国家要求地(市)、县广电播出机构转变职能,主要任务是转播中央和省级节目,县级播出机构制作节目仅限于本地新闻和专题节目,限于在公共频道播出;另一方面对社会上的节目制作机构相对降低了准入“门槛”,允许单剧单片制作等方式。东部发达地区县级播出机构已有相当实力,对这一政策难以理解和执行。
广电政策境内外的“非对称性”主要表现在节目频道的“落地”上。我国限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在境内“落地”,但为了让境外传媒集团在其有线网或卫星直播系统中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我国允许星空卫视、凤凰卫视等境外电视频道在广东有线网“落地”进入千家万户。我国民营电视制作机构没有独立的节目频道,更谈不上“落地”问题。这一政策使部分境外电视频道运营商的待遇超过了民营电视机构的待遇。
此外,我国广电政策在东部、中部、西部也存在“非对称性”问题,由于一个政策标准、一个体制机制模式,表面上平等,但东部发达地区广电系统的资金、节目、人才等优势很难投入到中西部广电的发展中去,很难实现跨地区经营。
我国广电政策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予以执行,但资本等市场的力量已经渗透到广电的方方面面,迫切要求明确广电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的定位和规则,分别定位、分别规范、分别管理。这需要大智慧、大谋略。也只有这样,广电才会又迎来一个大发展大繁荣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