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适配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五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五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9.1-2008《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适配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229.2-2008《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Y/T229.3-2008《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流复用和接口技术规范》;
GY/T230-2008《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本标准取代原技术文件GY/Z174-2001《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
GY/T231-2008《数字电视广播电子节目指南规范》,本标准取代原技术文件GY/Z203-2004《数字电视广播电子节目指南规范》;
以上五项标准自二○○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