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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之紧急广播行业标准

2007-11-19 本刊编辑部 广电总局网站


  11月14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4部分:紧急广播>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4-2007《移动多媒体广播第4部分:紧急广播》

    该标准自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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