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trategy Analytics和网络视频专业公司Piksel完成的一项调研,在谈到选择网络视频服务的推动因素时,内容再次证明为王。此调查发现2015年第二季度中,52%的观众在寻找偏爱的网络视频服务时,受内容相关因素的驱动。这些因素可能与内容类型(无论是包括完整电视连续剧和电影、直播内容的服务,还是用户产生的内容)以及内容库规模相关。相比之下,价格和价格优惠仅占消费者选择的39%。
该报告表明,在建立一个新OTT视频服务时,了解这些消费者选择推动因素的重要性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的关键。但更说明问题的是有一个提供无缝和无干扰用户体验的稳定平台非常重要。大部分观众认为用户体验相关的因素,如服务可靠性(无缓冲、无延迟)、易用性(友好的用户界面和广泛设备支持)和视频质量非常重要。这些深刻见解为服务提供商提供为了满足乃至预测其受众需求而优先考虑他们的真正推动力选择的洞察力。

这些结果基于对逾1200位年龄介于16至59岁美国观众的在线调查,他们在此调查前至少观看网络视频服务6个月。调查采用离散选择模型发现消费者在往往复杂的购买决定中所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