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参加本次上海电影节的朋友都会同意我的观察:这次由上海电影节组委会和Winston & Baker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电影投融资论坛和中国资本“逆袭”好莱坞论坛不仅是上海电影节的一次创新,而且是有别于今年3月香港电影节和4月北京电影节的一个亮点。尤其是在今年参展上海电影节交易市场的展商规模没有扩大的情况下,参加投融资论坛人员的规模及构成,媒体的关注力度都更加凸显了论坛的独特魅力和组委会差异化办电影节思路的成功。
在论坛上,博纳影业集团董事长于冬介绍说2012年中国大陆的电影票房在170亿人民币左右,并有望在几年内达到和超过约600多亿人民币(约合100亿美元)的美国国内票房水平;易凯资本首席执行官王冉指出目前中国大陆国产电影的票房收入占中国电影产业收入的90%甚至以上;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总裁朱云来称目前中国有将近1000亿人民币的资金准备投入中国影视产业;
同时,美国电影协会亚太区总裁艾理善介绍说: “2012年美国和加拿大的北美票房约为10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40亿元)。“在美国,一部电影的收入结构中,影院票房收入大约只占约25%,以DVD,蓝光碟,电视,家庭视频点播和网上观看为主的家庭娱乐的收入大约占总投资回报的75%。”“在2013年第一季度,美国消费者花了4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90亿)购买蓝光碟和订购Netflix的在线影片租赁服务,这个数字比上季度增长了5%。”
美国这75%的家庭娱乐收入部分是指其他因为各种媒体和媒介之间发行时间差异的发行窗口(“windows”)许可而带来的长远的额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 DVD和蓝光碟的销售和租赁, 网上优先付费点播及销售,普通网上点播, 订购点播,按节目收费,付费有线电视,免费公共电视及有线电视,许可地方电视台播放等。一部电影因为按照这样的窗口顺序发行可以在超过10年的时间段里不断获得收入。
本文通过解读这组数据来分析中国电影业繁荣背后因为商业模式的原因,制度缺乏和维权不利而造成的电影产品价值的整体产业性压低,因此而潜伏的危机,为什么中国电影业只有几年的“窗口”时间来完成影视法律制度建设,以及如何借力电影节的各种投融资和法律论坛来加速这一制度建设进程。
一、中美国内票房数据的比较和模拟
在2012年中国170亿人民币国内票房收入中,国产电影和进口电影所占市场份额为48.5%和51.5%,即约为82.5亿与87.5亿人民币。但参考近五年的数据,不难发现国产与进口市场份额基本上各约占50%左右。虽然今后两者的实际比例会有所浮动,但为讨论方便,本文假设两者比例不变而各为50%,并将各项数据和比例调整为整数,即2012年的数额是各为85亿人民币,2018年预测600亿国内票房中各约为300亿人民币。
按照2012年中国国产电影的国内票房占中国电影产业总收入的90%以上这个比例来看,剩下的10%就是电视台、DVD,视频点播及网络播映等渠道所带来的收入,即2012年就是各约为85亿和9.5亿人民币的关系,2018年就是各约为300亿和34亿人民币的关系。

图示: 在2012年国产电影票房收入占当年中国电影总票房收入的50%、占国产电影产业总收入的90%,其余10%是从电视、DVD,视频点播、网络获得的收入时,其与国产电影票房总收入的数量关系,即为:A和A/9。下图是2012年的数据及比例关系,以及2018年的预测数据和比例关系,其中将国产电影票房收入部分设为基准数A。请注意,下面的图示或公式仅是示意图,它们更多的是从政策导向方面讨论,而不是严谨的充分考虑了各种变量的数学推论。
在理想状态下,假设中国电影产业通过努力可以把票房收入比例和其他收入的比 例调整到类似美国标准的25%比75%的话,那就意味着以2012年的数据为准,国产电影产业的总收入中票房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所占数额应当分别是85亿人民币和255亿人民币的关系;在2018年国产电影票房收入达到300亿的假设中,就应当于是300亿和900亿人民币的关系。
因此,中国电影市场当前要面临的和挑战艰巨任务就是如何参考好莱坞的运营模式进行符合中国特色的结构性调整,将电视、DVD,视频点播、网络收入部分充分整合起来,通过调整商业模式,从大多数影片一次性整体打包销售给电视,视频和网络厂家的B2B模式逐渐改为将一次性打包与直接面对消费者的B2C模式相结合,充分利用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可以分拆许可的特性扩大发行渠道,增加竞争,通过维权和反盗版等各种方式来提升国产电影产品的整体价值,将票房收入和其他收入的90%比10%的比例调整为25%比75%,即从2012年的10%即9.5亿拉升到75%即255亿。在2018年的假设中,从10%即34亿拉升到75%即900亿。
这样的话,理论上中国国产电影在2012年票房收入基础上就能够增加约240多亿人民币的其他收入 (255-9.5=245.5)。在2018年达到300亿元水平时,理论上相当于每年可以增加约860多亿人民币的收入(900-34=866)。 用另外一种方式表达,就是由于电影业与电视,视频点播和网络媒体之间整体谈判地位的弱势地位造成的商业模式局限,制度的缺乏以及DVD盗版导致中国电影产业理论上每年减少约245亿-866多亿的收入。
进一步而言,如果美国2013年第一季度DVD销售和网上影片租赁的收入是47亿美元(约为人民币290亿美元),那么美国电影产业在这一项上的年收入应当在188亿美元(约为人民币1,100亿)左右。类推中国情况,我们可以猜测: 第一中国电影业因为DVD盗版而每年承受上千亿元人民币损失; 第二前面假设的中国电影业每年减少约245亿-866多亿的收入可能严重低估了实际的损失。

图示: 在国产电影票房收入保持占中国电影总票房收入的50%比例不变、国产电影票房收入占国产电影产业总收入的比例由90%减少到25%后,电视、视频点播、网络收入部分所占比例即随之相应提高到了75%,此时,二者的数量关系变为A和3A:
如果仅是国产电影产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知识产品保护而增加近千亿人民币的收入,那么通过对进口影片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应当可以增加规模可观的收入,而且这其中的相当部分都会留在中国境内,用于促进中国电影产业的整体发展。
无论本节最终得出的数字是否完全准确,从硬件配置上来看,中国电影业在一定时间内实现从90%比10%到25%比75%的转换是有现实可能性的,因为中国现有电视、视频和网络市场的布局及配置不输于美国,中国盗版DVD销售量可观,中国用各种途径观看影视内容的人数几倍于美国,中国做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文化产业投资。 现在的关键在于软件配置上,即政府,文化产业和整个社会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视,及本文后面所提及的各种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二、中国电影产业的机会与挑战
1. 国内电影票房畸高背后的产业发展软肋
对比美国国内票房所占的25%比例就可以看出,中国票房收入比例畸高的一个原因是现有院线发行之后的影视发行体制扼制了中国国产电影的发展,另一个原因是一些利益群体出于自身的局部利益考虑,漠视、纵容甚至是主导对于影视内容的侵权,从而整体性地压低了影视创意人员的价值和影视产品的长期存续价值;第三个原因就是现在花钱买票去电影院观看几部热门电影的观众很多也属于用不花钱的侵权方式观看更多影视内容的同一群体。这个群体在推高了中国国内电影票房的同时也正在相当程度上摧毁了更多中国影片的未来以及中国电影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这三座大山的压迫下,知识产权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和潜规则对于现有制度的侵蚀迫使各方只能急功近利地追求票房,从而导致中国电影业无法建立起惠及长远的风险分担机制,利益制约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
2.中国电影面临好莱坞影片竞争和国内市场维权不利的内外夹击
如果说国内票房逐年飙高代表的是中国院线发展和观影人数增加的话,中国电影的整体竞争力并不和票房的增长成正比。在2012年,中国几百部电影和20多部在进口时就经过题材过滤的好莱坞商业分账片在中国国内票房争夺中打了平手。中国电影在中国政府产业政策壁垒保护下的票房竞争力尚且如此,在缺乏政策保护的其他发行渠道中的表现可想而知。对于好莱坞这些大片来说,中国市场的盗版或者各种许可收入的低下不会动摇其在北美及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票房及许可收入,在中国的维权和打击盗版的努力只是锦上添花之举。反观很多没有海外市场收入的中国电影,在中国市场上的维权和打击盗版是关乎其生死存亡之举。 但现实却是他们在中国国内市场得不到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和支撑的窗口及许可体系的充分保护和支持,因而使得投资方和制片方在中国的主场被内外夹击。
3. 1000亿准备投入影视产业的资金是大饼还是画饼
朱云来在论坛上清醒地指出,中国的影视产业在消化这1000亿资金之前还要做许多家庭作业。笔者与诸多银行和金融机构讨论时,他们一致的看法也是中国影视产业投融资法律制度的现状只能支持个别的影视项目投融资。一方面是不完善现有的中国影视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法律制度,产业外资金不会规模化和常规化地投资高风险的影视产业,而另外一方面则是即便制度完善了,这1000亿人民币在从画饼转换到大饼的过程中也很有可能因为今后几年内的中国经济形势变化而迅速消失,因此中国影视业可以利用产业外资金追逐利润的动力来扩大规模和资本追求保障的压力来完善制度的时间非常之短,窗口非常之小。
4. 特定年份的票房飘高掩盖了今后纠纷集中发生的可能性
虽然中国的国内票房在过去的10多年里逐年攀高,但这是在原有影院数量较少,观影人数较少和票价较低基础上的比较。票房有大年和小年之分,而无论大年还是小年,不变的是每年都有超过80%以上的电影赔钱。在2013年全年票房预测达到或者超过200亿人民币的情况下,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现象就是大量产业外资金涌入影视产业后造成的膨胀和泡沫。在大年中因为追逐利润而仓促签订的合同,在小年中很有可能就会因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变成争议和纠纷。现行影视法律法规中多有的是涉及政府行政审批的内容而使得目前很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影视产业争议因为无法可依或者法律规定不明而难于裁判。
5. 中国电影产业只有几年的窗口时间完成升级换代
完全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但从时间上看,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在2012年初根据WTO规定签署了协议,将在中国市场放映的分账片从20部增加到34部,分账比例从17%提高到25%,我们不能排除两国政府在2016年或者2017年谈判进一步向好莱坞大片开放中国市场的可能。 这就意味着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起算到2016年或2017年,中国电影产业通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提升中国电影票房之外的多元化收入,提高整体产业和单个企业抗打击的能力,保障中国电影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窗口”最多只有不到五年的时间。
更紧迫地看,产业外资本在今后一两年内因为电影产业的小年表现不佳或者因为中国经济宏观调控原因而“釜底抽薪”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可能,因此中国电影业借助资本市场的推力进行升级换代的“窗口”最少可能只有两三年的时间。
6.中国政府全方位的支持是关键
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单凭中国电影业和产业外资本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应对这些挑战的。政府全方位的支持应当体现在: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的修改,完善配套立法;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衔接,提高现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提高赔偿金额和刑事打击力度,将因为违法,违约和侵权而赔付的资金和资源用于产业内重新分配或者合理分配,使之成为守法的机构及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和并购的重要机会;将维护知识产权力度和执行影视产业优惠政策同时做为考评政府业绩争议解决机构的指标,以免因为打击侵权不利而使得产业优惠政策成为地方政府专为外来资本和人才所设置的有进无出的陷阱和老鼠夹子。
三、影视产业的法律制度建设
结合前面讨论,笔者认为中国电影业应当在今后几年内尽快完成下列工作以提高中国影视产业因为中国履行WTO承诺而在数年后进一步开放中国电影市场后的抗打击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法特别是著作权法对于影视文化及创意产业的整体保护,完善著作权评估,质押,交易和转让机制,充分保护影视创意人员的智力成果,提高著作权授权许可价值;推广在项目启动之前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及评估制度;健全与影院发行相平行及配套的各种平台及著作权保护而减少对国内电影票房单一收入来源的过度依赖, 强化国内影视产业维权机制以保障多元化收入来源的持续扩大:
调整现行的文化产业优惠政策,在以中方企业为中心的优惠政策中加入以项目为中心和以增加就业及区内消费为中心的优惠政策;
完善专门针对影视产业产品投融资的体制,为产业外资本平稳进退创造条件。明确和扩大影视产业担保品的种类和担保方式,适当放宽对贷款人主体资格的限制;引进影片收入监管公司(collection account management companies), 加强对于票房收入的监控和相应的税收管理,改变目前投资方只有通过在银行设立监管账户的单一方式而缺乏对于影片各类收入真实性以及分配合理性的控制和监督的困难。
引进和扩大适用根据影片票房表现为基础的附条件分配制度(contingent compensation),调整目前大牌明星索要高额片酬的现状,改为根据票房及后续发行的表现按比例分配,从而把更多的投资投入到提高影片制作上;
适当借鉴好莱坞工会对于著作权权利保护和强制执行为保障权利人利益而设立各种窗口发行时的收入监测和采集(Residuals)制度的做法,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意收入及许可的监测和采集制度;
通过加强律师,会计师和金融分析专家的作用在合同的起草和谈判过程中规范好莱坞会计(Hollywood Accounting)在中国的实际运用;
与国外著名的完片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引进完片担保制度;
完善影视产业的保险制度,从而加强影视投融资的安全系数;
通过加强著作权保护和强化各类许可合同的执行等方式在实践中形成电影在各种媒体和媒介之间发行时间差异的“窗口”(windows)制度;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来扩大衍生品市场;
完善影视产业争议解决机制,减少维权成本,加大违约和侵权成本。借鉴美国独立电影电视联盟(IFTA)仲裁中心的经验,在主要电影市场的现有仲裁机构中加入和扩大影视文化产业仲裁;
从工作量上看,新制度的引进和广泛适用要经过多个阶段:达成共识,进行调研,起草制度,征求意见,协调异议,不断修改,试行探路,正式颁布,制度宣传,各方调整,争议解决,完善制度,成为主流。一般而言,完成这样的流程需要数年的时间。仅仅一部中国电影促进法从起草到征求意见稿就经历了十数年的时间,制度建设的协调难度可想而知。 如果仅仅陶醉于最近几个特定年度里几部表现优异的国产电影带动中国国内电影票房收入的日益提高,用单一数据与美国国内票房对比,中国电影业就难免会失去在产业形势大好的情况下进行自主改革和发展的黄金时机。
四、影视产业法律和金融人才的培养
中国电影业今年来的飞速发展得益于新中国对于电影艺术和技术人才超过60年的发展,也得益于过去20年来资本市场对于影视产业的推动,这样的发展历程决定了中国电影业诸多的决策和领军人物以电影技术人才和艺术人才为主,金融和市场人才为辅,律师的作用微乎其微。反观好莱坞是制片人中心制,主要影视公司的管理决策层人才构成是以律师,金融,市场,艺术和技术人才并重的体制。鉴于影视产业高资金需求高风险和低回报的特性,好莱坞的以律师和金融人才为中心的决策体制有其优越性。
在中国电影人与好莱坞进行谈判时,中国现有决策团队人才构成的这一弱势地位暴露无疑,因为即便有外国律师和金融专家的协助,很多中国电影业决策人士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他们难以用同一层面的法律语言或者资本语言与对方由律师和金融专家组成的团队进行有效的谈判。
在国内影视投资中,很多人愿意高薪聘请明星导演和演员而不愿意在影视预算中预留足够的律师费。 明星不一定能够保证高票房收入,因为票房的成功取决于很多各方难以控制的外部因素,但是如果把聘请优秀的娱乐法律师看做是聘请一位明星演员的话,虽然律师的表演肯定不能保证高票房收入,但却能通过严谨的尽职调查,策划分析,合同起草,谈判协调,风险防范等方面极大地减少制片方和投资人的风险并控制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优秀的娱乐法律师对于整个项目的影响一定不会小于某个明星演员或导演的作用。
规律表明成功和失败往往都有放大效应,如果在源头加以管理,可以从结构上做很多调整,但是如果律师介入太晚,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任何律师都只能尽力减少损失而不是避免损失。 相反,很多国际影视公司用重金聘请专业的娱乐法律师,因为他们清晰了解律师对于管理层个人前途“保位战”的支撑作用,律师费支出相对于避免机构法律责任或者保住管理层个人职位孰重孰轻。
目前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中国娱乐法律师寥寥无几,这和中国的影视产业的规模和要求严重不成比例,不仅直接扼制了很多产业外资本进入影视市场的积极性和活力,而且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影视产业的规范化发展的进程。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果中国不从现在开始扩大影视法律和金融人才的培养,中国影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抗打击能力将大打折扣。
五、今后中国的电影节如何促进电影业法律制度的建设
上海电影节组委会联合Winston & Baker这次举办的影视投融资论坛,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在2013年4月北京电影节期间举办的影视产业争议解决研讨会,都是提升中国影视产业规模和竞争力的绝佳努力。 但是因为时间关系,此次2013年上海电影节投融资论坛的中外演讲嘉宾更多地讨论各自国家影视产业的一些宏观问题,或者介绍自己公司进入对方市场的经验,并没有形成真正的针对中国电影投融资领域面临的问题的讨论而仍然是各说各话,这和笔者参加的在好莱坞举办的涉及中美电影交流的研讨会的情况并无多大差别。 笔者建议,今后中美之间举办的影视投融资论坛应当考虑加入下列问题的讨论:
中美各自的影视融资体系,商业及法律模式及其特点;
中美著作权法及其他配套法律对于跨境融资的影响
中国可以从好莱坞学习和借鉴哪些制度来建立和完善中国影视融资制度各个环节;
双方资本如何以最小成本和风险进入对方国家,审批及退出机制;
中国资本进入好莱坞的谈判策略及风险防范,
中美政府影视文化产业优惠政策的异同及其特点,影视融资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中美电影产业资本和法律交流的双赢模式;
中美之间涉及影视融资争议解决的机制,案例及经验介绍等。
中国根据WTO承诺放开国内电影市场之后各方的博弈及应对策略;
六、总结
蒙特利尔银行资本市场部在2011年3月的一份关于美国电影产业报告中指出:“美国影视产业在过去112年里一直都以复合年增长率约5.3%的速度增长,其在相当程度上高于整个经济以及大多数消费品产业的发展速度,即便在最近发生的金融危机中仍然保持增长。 美国影视产业是继航天和国防产业之后的美国第二大出口产业,并且是美国为数不多的常年保持贸易顺差的产业之一。”
相比其外国同业,中国电影业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因为盗版盛行而错失了一次绝佳的通过DVD销售而促进产业发展的机会,又因为网络侵权泛滥而错失第二次绝佳的通过授权网络发行而提高产业规模和竞争力的机会。“事不过三”,希望本文讨论的涉及上千亿元人民币的收入损失和更多的就业机会损失可以刺激有关各界尽快和有效地行动起来,抓住在2013年到2018年期间利用近期票房井喷所带来的这一最后的改革机会,使中国国产电影成为拉动内需的支柱产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