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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FCC颁布电视广告响度管理条例

2011-12-14 依马狮广电网


美FCC颁布电视广告响度管理条例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12月13日一致通过控制电视广告响度的条例。此条例要求全部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系统遵守,对较小的运营商有不同的参数,本地和全国性广告的参数也有所不同。此条例2012年12月13日生效。

    响度考虑的不仅是音量,而且还考虑声音的动态范围。这些条例执行一年前国会通过的商业广告响度减轻法案(CALM)。CALM法案禁止电视商业广告声音比前面的节目或广告大很多。

    对于本地插入广告,电视台和有线电视运营商将必须证明他们已安装了适当的设备和软件。对于由电视网嵌入的全国性广告,此电视网本身必须保证它符合CALM。电视网必须使他们的保证对所有分配商有效。

    节目编排者必须对其内容实施全年24小时审核。广播机构和较大的有线电视系统必须检查两年间100%的节目。订户数40万-1000万户的有线电视系统必须抽查50%的节目。

    此FCC条例包含ATSC的操作规程建议A/85,它设定目标响度在-24 LKFS,对于无元数据的内容,最大浮动+/-2 dB。测量基于一个“主持人元素”——最典型的节目对白。

FCC 电视广告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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