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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视频描述条例即将施行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00年批准视频描述条例,两年后被法院驳回。去年在“2010年21世纪通信和视频可接入性法案”中它们被恢复,但局限于最大的25个市场的4个电视广播网大附属台以及最大的5家全国性有线电视网。这些电视广播网必须为每季度50小时的节目提供视频描述服务,实况和近实况节目例外。
FCC此条例并没有规定视频描述必须以何种语言,因此从技术上,可以是西班牙语。至于传输,若干个音频服务可用一个视频频道发送,但PSIP(节目和系统信息协议)虚拟频道指南可能拥挤。
消费电子协会正在致力于CEA-CEB-21标准——数字电视音频选择和呈现推荐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