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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2008-12-08 本刊编辑部 依马狮广电资讯网


    12月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9部分:卫星分发信道帧格式、信道编码和调制>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9-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9部分:卫星分发信道帧格式、信道编码和调制》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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