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观看体育赛事是付费电视发展的一个主要驱动力。付费电视产业的黄金法则是“物有所值”,这使得内容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过去曾经主办过世界杯和奥运会的韩国和澳大利亚在主办这些赛事期间都经历过个人电视手持设备和平面电视销售的迅猛增长。现在距离北京2008年奥运会仅剩几个月的时间,距离将在南非举办的2010年世界杯也只有2年的时间,这些重要的体育赛事都将有望推动全球移动电视用户数量和付费电视服务需求的增长。据Informa Telecoms & Media公司预计,到2012年,移动广播电视的全球潜在市场用户数量将从2007年的1210万增加到3.356亿。其中,2012年亚太区市场的用户数量可达1.452亿,有望成为该产业的主要市场。(本数据摘自Informa Telecoms & Media《移动电视:广播网络部署、商业模型和手持设备》第三版,第259页)。
除了有可能成为该产业的主导市场之外,亚太区还具有市场细分的特点(主要是指已部署的移动广播技术)。例如,日本于2006年推出了称为“1Seg”的ISDB-T移动服务,目前正在对MediaFLO技术的发展前景进行评估。自2005年起,韩国已经在S-DMB和T-DMB网络上分别运营两种颇具竞争力的商业移动广播服务。TU Media公司提供的基于卫星的服务(S-DMB)采用付费电视的方式,到2007年8月为止已经拥有125万用户。与之竞争的地面服务(T-DMB)的用户则要远远超过基于卫星的服务,因为地面服务是免费的。在中国,被称为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的国产标准目前正处于开发阶段,并且可能用于2008年奥运会。越南是其所在区域内第一个建立DVB-H商业服务的国家。2006年末,越南电视公司(VTC)已开始提供该项服务。马来西亚和台湾等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对MediaFLO进行了评估。同时,该地区对DVB-SH也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移动电视能否将它展现给我们的美好愿景变为现实还是个未知数。单靠广告收益生存的免费广播电视服务能够获得成功吗?还是说百分之百付费的服务更好呢?
如果服务完全免费,那么广告又怎能以一种不影响用户体验的方式出现呢?现有的地面广播公司已逐渐意识到单靠广告收益模式的不足,许多电视观众将节目间隙插播的广告看作是视觉垃圾。移动电视观众会仅仅因为服务免费而忍受这些广告吗?或者,他们会因为在移动终端上观看电视的平均时间通常要比在家里更短而对这些广告更加反感吗?
如果服务需要付费,那么什么样的内容是用户喜欢看的,并且足以让他们愿意为此付费呢?移动电视平台的最高容量可以允许一个运营商传送多达30个电视频道或者视频、音频和数据服务的组合。很显然,任何服务的价格都必须基于有用性或商品化的程度,同时提供一些高端服务来收取额外费用,例如:高质量影像、拥有大量观众的体育赛事以及新上映的电影等。
也许运营商的最佳选择是提供一个免费和付费服务的组合。
如果一个运营商选择提供付费服务,那么仍有一个问题有待解决:应该使用何种类型的服务保护解决方案呢?有些运营商赞成使用完全开放的服务保护标准。对于使用开放式标准的目的我们是基本上赞同的,同时我们也认为,从长远看来,运营中绝对而盲目地坚持开放式标准的原则会不利于移动广播付费电视运营商的长期发展。这是因为,付费电视运营商需要一个标准来帮助他们建立和维持一种可长期发展的业务,而“开放式标准”则同其需要的标准之间存在着原则上的冲突。
有一点我们必须牢记在心,移动电视平台将会被用于移动广播付费电视服务。运营商销售的不是网络连接,他们销售的是对通过网络传输的内容的访问权限。同样,还有一点非常重要,运营商要像一个付费电视运营商那样在付费电视价值链中进行思考,并且要完全了解该价值链中每一个实体的需求。
内容所有者:
·想保护其内容资产中固有的知识产权,控制这些资产的使用以便获得应得的收入。
·必须拥有值得信赖的传送渠道,这些渠道中不存在盗版行为或仅限于低级的偶然盗版行为。
服务提供商:
·想保护其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内容而获得的收入,以便缩短其基础设施投入的成本回收期。
·必须拥有值得信赖的传送渠道,这些渠道中不存在盗版行为或仅限于低级的偶然盗版行为。
·想通过在网络上运营不同商业模式来最大化ARPU(例如:定阅、预付费、按次计费、准视频点播、按时计费和 PVR 等等)。换句话说,他们尽可能多地为消费者提供在该网络上消费的选择。
消费者:
·想拥有内容的选择权以及消费这些内容方式的灵活性。
·如果未获授权的访问者也能访问同样的内容,付费用户则会感到不快,并且会积极寻求不付费的途径。
很显然,该价值链需要一种安全的、值得信赖的、可审核的方法来确保收取的费用确实用来支付广播节目的使用权。换句话说,把对某些节目的访问变成一种需要为所消费内容付费的有条件使用。潜台词就是说,商业性盗版行为对付费电视价值链来说就是一场灾难。
因此,付费电视运营的成功有赖于做好下列几方面工作:
·以合理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内容;
·运用多种商业模式来吸引消费者在网络上消费;
·盗版行为少到可以忽略不计或者根本不存在;
·条件接收系统为可审核的、安全的、可更新的;
·有来自条件接收厂商的主动反盗版措施的支持。这些支持措施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对盗版论坛、网站以及出口进行监控;在有关盗版的诉讼中,在取证分析方面有能力为付费电视运营商提供支持;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拥有强大的法律支持,并且地方政府和国家政府均有加强反盗版法律的意愿。
但是如果付费电视运营商正面临着极为严重的盗版又该如何应对?那么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就变得极为重要:
·在同盗版作斗争的过程中,付费电视运营商必须只能求助于一方(一般为条件接收系统厂商)。这一方必须拥有安全解决方案的端到端所有权。通常,这就是说至少密钥管理系统是条件接收系统厂商所有的,并且在前端和终端中均有专有安全组件。
·必须具备有效、即时的应对措施。条件接收系统厂商必须有一套清晰的应对措施,以尽可能迅速地对抗攻击。
·所有的应对措施必须是单向的,即他们不得要求消费者进行合作以使这些应对措施有效。这样做的重要性在于付费电视运营商不能并且也不得依靠消费者的善意或诚实,寄希望于用户退回终端或者下载补丁来弥补安全漏洞。
·如果修复安全设备需要在终端上加装安全组件补丁,那么一定要有能力通过空中下载单向地应用安全补丁。
如果没有做好这些工作,整个业务则处在风险之中。
开放式标准是一个好东西。例如,开放式移动联盟于2002年6月成立,其目标是实现一种移动电话的乌托邦,其中包括:
·消费者和商业用户均可以接收无缝共用服务,而无需考虑其设备、网络类型、运营商以及地理位置。
·内容、应用程序和服务提供商将使全球的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轻松地访问信息并处理事务,从而给他们带来即时的信息和更高的经济效率。
·无线设备厂商可以轻松地同其它厂商的产品进行协同工作,降低研发成本。
·IT公司运用现有的投入便可以轻松地接触移动用户。
·随着移动服务使用的增长,移动运营商将享受日益增长的数据ARPU。
但是,在付费电视运营过程中,完全开放式标准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可能是有些运营商所不能接受的。这是因为完全开放式标准无法应对之前提出的业务和盗版管理问题:
·一种非常标准的密钥管理层意味着没有端到端安全所有权。一个运营商可以从厂商那里购得密钥管理服务器,终端厂商可以有他们自己的客户端实施,也可以从第三方获得。如果该系统的服务器端被攻击,那么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必须进行多方配合,以便确认攻击并找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