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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数字电视发展的产业政策

2008-04-22 三 言 依马狮广电资讯网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并作为2008年国办的1号文件,足见中央对发展数字电视产业的重视。应当说,我国对发展数字电视产业历来非常重视。1999年便成立了由原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同志任组长的数字电视领导小组,负责数字电视研发和产业化工作。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颁布了具有自主创新、融合上海交大单载波和清华大学多载波技术方案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强制性国家标准。2008年1月1日,中央电视台开播了数字高清频道,用单载波传输;同时同播了几套数字标清频道,用多载波传输。国办1号文件的出台,既是对多年来业界有关“黄金练成了废铁”呼声的回应,也是对数字电视“八年抗战”结果向社会各界的一个交待。
    国办1号文件的出台,无疑是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利好消息,对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广播电视数字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播电视数字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明确了数字电视产业和“三网融合”的发展战略。该文件明确数字电视产业包括数字电视设备工业和数字电视运营产业,提出电视设备工业要实现模拟向数字的战略转变,提出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普及数字电视。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到2015年,力争使我国数字电视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位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整机和关键件开发和生产基地,实现由电视生产大国向数字电视产业强国的转变。
    三是明确了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模式,为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推进数字化提供了政策依据。该文件要求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四是明确了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主要有:(1)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2)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3)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软件及配套件和备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是明确了广播电视数字化运营机制。该文件要求转变广播电视运营方式,推进实施网台分离,形成适应数字化发展需要的广播电视运营机制。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性电视服务,鼓励为用户提供专业化节目,充分发挥数字电视的信息服务功能。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能指望一个文件就能解决数字电视科研、生产、使用、消费等部门多年来存在的争议,对该文件的实施不能有过高的期望。该文件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三网融合”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不同的解读。该文件规定: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一些电信专家认为,该文件是对国办发1999年82号文件(国办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中“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规定的修订,意味着电信企业可以获得IP电视许可证,进入广播电视业务领域。一些广电专家则认为,该文件只规定支持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没有规定支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司参与互联网接入、IP电话等业务经营,显然是不对称的开放。这不符合国际惯例,而且我国互联网接入、IP电话等业务已对外资开放,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司拥有大量富余的网络传输容量资源,却无法进入联网接入、IP电话等业务领域,这样的政策不是公平竞争的政策。如果一个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不同的解读,这样的政策会有很好的实施效果吗?
    二是对数字电视传输标准没有细化。实际上,多年来制约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瓶颈”就是标准。但该文件只原则规定:加强数字电视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没有对地面数字电视标准中的单载波、多载波技术方案的选择应用进行明确规定。尽管我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已颁布一年多,但实施该标准,确实增加了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成本,地面数字电视的产业化才刚刚起步。好在去年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超过了2600万,是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中的一大亮点。我们盼望着国办1号文件的实施,使数字电视早日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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