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并有不同的解读和建议:有人建议将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一分为二:将新闻宣传和节目内容的管理职能并入文化部,将传输网络的管理职能并入信息产业部。有人建议将广播电视与通信、互联网的管理职能合并,组建国家通讯传播监管委员会。还有人建议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合并组建国家文化传媒体育委员会。
实际上,广播电视监管包括刚性的监管和软性的监管。刚性的监管主要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广播电视的监管,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软性的监管主要有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对广播电视的监督,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纪律、道德来约束。由于广播电视涉及到社会公共资源使用,涉及到市场竞争,涉及到公民权利,涉及到社会舆论,涉及到文化多样性,也涉及到技术融合发展,社会影响极大,各国对广播电视的监管比对报刊杂志、电影、互联网等媒介都要严格,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监管机构,对广播电视进行监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设立广播电视委员会,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事业。如韩国重组了广播委员会,合并了韩国文化观光部、信息通讯部、原韩国广播委员会、韩国有线电视委员会的有关监管职能,同时在地方设有分支机构。法国设有最高视听委员会,加拿大设有广播电视通讯委员会,泰国、古巴、朝鲜、塔吉克斯坦等国家也设有广播电视委员会,美国联邦政府设有广播管理委员会对美国之音等政府对外广播电视进行管理。
二是设立通讯(传播)委员会,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和通讯事业。如加拿大设有广播电视通讯委员会,英国重组设立通讯办公室,澳大利亚设有通讯媒介管理局,新加坡设有新闻通讯艺术部(内设有媒体发展局),日本设有总务省。美国设有联邦通讯委员会(内设有大众传媒局、有线电视服务局),对商业广播电视和电信活动实行统一监管。
三是设立新闻与文化部,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电影、出版、互联网等媒体和文化事业。如俄罗斯设有新闻出版与大众传媒署,印度设有新闻广播部,哈萨克斯坦设有新闻与文化部。
建国以来,我国广播电视一直实行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领导体制和“宣传工作、事业建设、行业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49年6月5日,中共中央成立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管理并领导全国广播事业。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改组为广播事业局(习惯称中央广播事业局)。1982年,中央广播事业局改组为广播电部,1986年改组为广播电影电视部,1998年改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既要对全国广播电影电视进行监督管理,又要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组织协调其重大宣传和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让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让中国的声音传向世界各地。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国家广电总局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确保广播电视舆论导向正确,二是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三是发展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四是加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政府开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已经成为重要的利益主体,同时也行使着行政管理的职能,于是广电系统内部层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中央台与地方台之间争夺广告收入日益激烈,二是省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与各市地、县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争夺用户日益激烈,三是广电局与广电集团(广播电视台)之间存在着管理与不服管的矛盾。尽管依照“三定方案”,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全国广播电视实施统一监管,但是各省(区、市)广电局是当地政府部门,与国家广电总局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很难做到全国范围内统一执法标准,特别是当地广电局对本地广播电视台的违法违规问题很难严格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很难落到实处。
为此,我们建议借鉴国外统一监管的有益经验,在我国建立上下垂直的广播电视统一监管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广播电视信号无处不在,接收简单方便,社会影响面大,特别是对青少年儿童影响很大,应当严格统一监管。二是随着数字、网络、卫星等技术的应用,广播电视已经形成跨省份、跨地域的传播格局,节目内容、网络建设和安全播出应当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不能地方垄断、各自为战、不同标准、分割市场。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进,迫切需要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在广播电视事务方面各自的职责,可以解决广播电视“管办不分”的问题。目前,我国广播电视由中央、省、市地、县四级政府开办、四级政府管理,可以通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全国广播电视统一监管体系;同时大力充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公益服务主体,大力推进节目制作、传输网络等产业开发,在全国形成依法行政、统一监管、有序竞争、合作共赢的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格局,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视听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