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继续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可剥离出来进行企业改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整合现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统一执法。应当说,我国广电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已基本确定,我们该如何结合广电实际贯彻落实呢?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设想:
一是建立中央与地方合理分工、和谐共处、利益共享的公共广播电视台。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广播电视事业,这明确了我国广播电视的社会公益性质。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为我国所有的国民服务,满足不同人群听广播、看电视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包括聋哑人等残疾人群对广播电视的需要。建立强大的公共广播电视台是我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改革方向。要通过公共化改革,使电台、电视台更好地完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社会任务,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共化改革与企业化运作并不矛盾,中央文件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实行事业体制,同时要求推进广播电台、电视台内部人事、财务、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实际上就是要利用企业化运作的有益经验来推动电台、电视台提高工作质量、改进公共服务。我国电台、电视台分属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政府,所办的节目套数越来越多,节目同质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广告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级电台、电视台如何定位分工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此,建议:一是理顺各级电台、电视台之间的经济关系,地方台转播中央台、省级台节目由无偿改为有偿,明确经济责任,共享发展成果。二是鼓励中央台、省级台与现有地市台、县级台联合发展,允许中央台建立地方分台,正如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在各地建立分社一样,充分发挥中央台的膨胀能力,做强国家媒体的实力。三是允许省级台、地市台、县级台成立联盟进行竞争,推动节目质量提高,但不得进行地区封锁。
二是建立国有控股、充满活力、覆盖全国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企业。我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包括有线、无线、卫星三部分。按照中央的要求,许多地方已将有线电视网络转制为企业,下一步的任务是明确有线电视干线网的盈利政策,完善有线电视接入网的资费政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科学管理,依法经营,推动有线电视网络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我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分属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政府: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负责管理中央直属发射台,负责中央广播电视对内对外发射和北京地区的无线覆盖;各省、地市设有传输发射中心负责管理所属发射台;县级发射台一般属于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多为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多数发射台没有与电台、电视台等用户单位建立直接的经济联系。上海除外,上海广播电视发射台属于东方明珠集团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由东方明珠集团公司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协议解决。我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网如何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进行转制,值得很好的研究,既不能影响其安全播出,又要盘活内部资源,确实提高无线发射的竞争实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免费直接收听收看到多套广播电视节目的需要。今年,我国将发射直播卫星,将按照公司形式进行经营。
三是建立多种所有制共存、创作自由、依法经营的影视剧制作企业集团。根据广电总局的通告,拥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单位有126家,拥有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1944家,多数为多种所有制的公司企业,少数为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等事业单位,比如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等剧为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加快改制,组建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形成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有品牌、有核心竞争力的影视剧制作企业集团。要加快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明确电视台必须播出其他机构制作的电视剧的比例,同质同价,公平竞争,促进影视剧等内容产业的发展。
四是建立覆盖全国、调控有力、监督有序的广播电视监管机构。目前,我国广播电视监管机构也分属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政府,并且监管机构与开办机构、运营机构一体,自己监管自己,难以严格执法。一些地方推动广播电视管办分开,比如上海组建了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分别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和具体运营职能,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广播影视集团都由党委(宣传部)领导,在广电领域形成了“一个教练员、一个裁判员、一个运动员”的局面,实际上是更高层次的管办合一。为此,建议改革各省广播电视监管机构的领导体制,由中央广播电视监管机构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央广播电视监管机构领导为主,在全国建立相对独立、统一权威的广播电视监管机构,推动我国广播电视健康有序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