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的点击量也称点播量。点击量是衡量网站流量的一个指标,英文作“page view”,简称pv,是指来访用户点击网页的次数,也叫做页面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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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2015年2月26日起在北京卫视和上海东方卫视联合播出的电视剧《平凡的世界》同时也在乐视网独家供网民点播。乐视网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月26日至3月25日,该剧在乐视网按每天更新两集共发布56集,与电视台保持同步播出安排。截止2015年3月31日,该剧网上点播量共计3.6亿人次。
我们知道,节目收视率是收看人数(到达率)和收看时长(忠实度)的累积,是人时数,而不是人次数。广告收视率(GRP)则以到达率和暴露频次进行计量,由于广告收看时长极短而统计为次数,所以广告收视率更接近统计人次数。
考虑到pv计量的30分钟法则,可以近似把一集电视剧在网络上的投放视作一支电视广告的播出,同一集电视剧在同一天的投放只记作一次播出(这是最保守的假定,事实上同一集电视剧在一天内可以重复播放,从而相当于多次投放,使总投放次数更多),那么56集电视剧在34天内的总投放次数共计1148次(即2*(34+33+…+7),3月26日至3月31日6天没有新投放)。
如果以全体网民作为网络视频的潜在总受众,截止2014年底这个数字是6.49亿。如此推算56集《平凡的世界》在互联网播出34天后的平均收视率,可估算为3.6/(6.49*1148)*100%=0.05%。如果不是以全体网民为分母,而是采用所有电视观众人数(约12.8亿)作为潜在总受众规模以便和电视收视率对比,那么这个网络播出56集电视剧的平均收视率就变为0.02%。
另外一个例子,最近还有来自互联网的所谓流量统计显示,在电视上由江苏卫视和上海东方卫视于2015年1月10日联合首播的电视剧《何以笙箫默》,同期在网络视频平台播出后,截止2月1日共获得网络视频点击量超过50亿人次,这期间该剧每天播出两集,至1月27日播完,共上线播出36集。
按照上述同样算法,该剧在网络上23天内合计投放次数为522次(即2*(23+22+…+6),1月28日至2月1日5天没有新投放),则其在全体网民中的平均收视率可估算为50/(6.49*522)*100%=1.48%,在所有电视观众中的平均收视率则为0.75%。
基于CSM全国网收视率调查数据可知,《平凡的世界》首播在北京卫视的平均收视率为0.47%,在上海东方卫视的平均收视率为0.28%,二者合计0.75%,同等口径下是网络视频播出收视率的37.5倍。
同样电视剧《何以笙箫默》首播在江苏卫视的平均收视率为0.91%,在上海东方卫视的平均收视率为0.58%,二者合计1.49%,同等口径下则是网络视频播出收视率的2倍。两相比较,显然《何》剧在网络播出的收视水平远好于《平》剧,同时《何》剧在电视和网络两个播出平台均取得了较好收视效果。
上述分析和对比告诉我们,电视仍然是电视剧获得观众收视的主要平台,而网络则起到一定程度的补充功能。我们不能被动辄几亿、几十亿的所谓点播量数据所迷惑,以为互联网真的击败了电视而成为大剧平台,尽管这个过程仍在推进。当下是个数据满天飞的时代,一些数据以“大不惊人死不休”自居,其中既不乏泡沫,也经不住细算;还是要秉持一点儿科学精神,从纷繁的数据中寻找既有的逻辑,尽可能还事物以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