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信委员会(KCC)宣布,从2015年起,地面电视广播机构将能在电视剧及其它电视节目播放广告。
目前,KCC监管4类广告:与某一电视节目相关的广告、字幕、电视台插播和报时信号广告。根据此新计划,电视广播机构可组织他们经营的广告(不管何种类别)最长10分钟和每小时48秒。
这些新规定将允许付费电视平台有最长10分钟的广告经营时间以及在一个节目期间每100分钟12秒的广告时间。
KCC主席Choi Sung-joon表示,放松监管的基本目的是通过鼓励私营企业在自由竞争体制中展示他们的创造性,提振电视广告市场。
该修改草案明年初提交,然后是公开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