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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数字地面广播的赢家(二)-谈谈“手机电视”的广播优势

2005-12-06 赵季伟 辽宁电视台 依马狮网


    上期本人撰文《从DTTB的国际态势反思我们的经营方略》,对国外数字电视地面广播(Digital Television Terrestrial Broadcasting,下简称DTTB)的运营总趋势进行了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将DTTB冠以“移动电视”,不过是为了迎合人们变化了的生活方式,过度渲染移动化服务的新型电视媒体而已。然而,人们不仅需要在公交车上看电视,更需要多元化电视业务的服务。既然DTTB能用于移动式接收,必然也能用于固定式接收。那么,从技术功能的角度上看,让移动/固定电视、手机/便携电视、无线/有线互通电视等多种运营模式,因地制宜地进入推广,通过多样性的个性化窄播服务,以免费/付费经营的同步增值与增量,组合集成为更加广阔服务空间的DTTB广播体系。这才是DTTB的全胜赢家。在此前提下,固定式接收的问题留做下期讨论,而“移动电视”的公交车运营模式已经谈得太多,且不适用于户外广告空间非常有限的非大都市地区,因此,本文侧重谈谈“移动电视”的另一运营分支——“手机电视”。
    2005年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是3.84亿,只少许低于全国广播号称4亿台电视机的拥有量。但如果计算实际开机数量和开机时间,手机一定大大高于电视机。因此,当我们在运筹帷幄DTTB的时候,就不能不去关注如此巨大的“手机电视”潜在市场。而且,广电还有《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政策性保护,完全有理由在做好DTTB的广播服务的同时,对服务人群进行层次化细分,进而针对不同的人群结构和不同的个性化需求,开展面向手机用户的分众式广播。

    一. 何为“手机电视”
   

谁是数字地面广播的赢家(二)-谈谈“手机电视”的广播优势
一年以前,英国最大的移动通信公司Vodafone联手Motorola和20世纪福克斯影视公司,制作了一部专为手机使用的电视剧《24:阴谋》,在13个国家对手机用户同时上演,这部剧情的特点是快节奏、多视角,短小精悍,紧扣心弦,令人看了一部就想下一部;随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斥巨资摄制手机互动情景剧《白骨精外传》,计划拍摄365集,每集5分钟,现已进入后期制作,不日将与手机观众面约,相信也与《24:阴谋》同理。这决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手机电视”的历史必然。因为以手机看电视,明显区别于传统电视,主要表现在:
    (1)收视方式不同,它是围绕个性化需求而个人独自看,而且因为屏幕小而不可远看;
    (2)手机功能的主体不同,它的功能是以双向通信为主,不可因为作为辅助功能的电视而贻误正常通信;
    (3)受众收视习惯不同,它将受到通信等主要功能、小型化后的供电能力、受众对手机的依赖程度、与手机相联系的个人习惯、闲暇时间的特征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主动收看电视的时间不会太长,而被动收看几乎不可能,这就是说,根本不适应广告经营模式;
    (4)受众群体不同,传统电视针对的受众多为休闲,换句话说传统电视是“有闲阶层”的,而“手机电视”是“有忙阶层”的,忙里偷闲随身带着看,而且在“有忙阶层”中还可以进一步细分,而被细化的人群层次结构正是窄播服务的用武之地。
当然,用人们已经接受的传统电视去比拟“手机电视”,以此包装与宣传它的业务,尚属未尝不可。然而,以传统电视内容和传统电视体系去设计“手机电视”的运营模式和技术体系,显然将付出探索的代价。
    由于“手机电视”的内容源头已经发生了衍化,要看“手机电视”的人群更加趋向于匹配个人生活习惯的电视内容,而不仅仅钟情于作为工具的“手机”。从内容到服务,如果把“手机电视”局限于“手机”样式的花样翻新,又是“以偏盖全”。随着人们“数字化生存”的深化,穿越“手机电视”的发起与应用,新型的“手机电视”接收工具还会出现。“手机电视”将推动和发展与其伴生的一族终端,比如便携式电视接收机、PMP、PDA、笔记本电脑、GPS图示仪(私家车与私人游艇)等等。这些便携的数字化终端都是时尚的“年青”尤物,比起60多岁高龄的电视机,显然生命力更强、更旺。这已为BBDO所进行的市场调查所充分肯定(详见上期的视频终端需求调查)。
    除此以外,合理的“手机电视”业务应该构造在一个什么样的网络上,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大抉择。还不能认为长出庄稼的土地,就一定适合这种庄稼的生长。同理,确实是在ICT网上创造了“手机电视”,但那是因为在2001年初,国际电联(ITU)定义了“新电信环境”的概念,当民营化(Private)、竞争化(Competitve)、移动化(Mobile)、全球化(Global)形成全球电信的总趋势时,全球ICT的业务总收入因之降到了谷底(详见图1),而恰恰就是在这个2001至2002年的下降拐点上,萌生出最初的“手机电视”,足以见得并不是“手机电视”要出现在这个网络上,而是这个网络需要“手机电视”的出现。再者,当随后(2002年9月)在广播网上出现DVB-M(或DVB-x)的手机电视模式以后,DVB项目组还没有来得及在赫尔辛基、柏林、米兰的三者之间选定运营实验场地,国际电联无线电部门(ITU-R)就以超乎寻常的工作效率,采纳DVB-H(DVB Handheld)为“手机电视”的推荐标准。这一切只能表达一个潜台词:最初出现的“手机电视”,那是ICT的战略突围!
谁是数字地面广播的赢家(二)-谈谈“手机电视”的广播优势
图1 近5年全球ICT业务收入走势

    由此可见,服务于“手机电视”的全系统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个手机,或一种网络,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电视节目。根据“手机电视”的受众需求和经营需要,全系统的业务供应链,应由“内容(分众广播)→服务(广播/窄播)→网络(运营模式)→显示(便携终端)”所组成,这4大基础要素的分层结构,纵向合成,构建了“手机电视”的整体。任何取其一或取其一部分,以传统电视的横向理念来描述“手机电视”,不仅将“手机电视”引入误区,而且将贻误DTTB的天赐良机。

    二. 电信的单网手机电视
    由于ICT对“手机电视”的迫切性和敏锐性大大高于广电,因而在国内还是电信率先提起了“手机电视”。从2004年初起,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各地方公司与央视公众、上海东方龙、广东卫视等王牌电视媒体相继合作,推出了基于WAP门户网站的手机电视业务。但是,它们依托的是2.5G或2.75G的网络结构,即利用中国移动GPRS/EDGE网络或中国联通CDMA1x网络,为手机用户提供在线直播或点播的流媒体音/视频服务。此种无线数据网络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同出一辙,已经非常成熟。然而,暂不谈此方案从行业管理上看是否可行,仅从技术体系上看就不可行。理由有三:
    1.带宽不够。以中国移动为例,目前采用的是2.5G可变速率数据连接的视频服务。当占用8个时隙时,理论上最高传输速率能够达到171.2kb/s。但是,根据实际无线运用环境,GPRS分别选取CS1(9.05kb/s)、CS2(13.4kb/s)、CS3(15.6kb/s)、CS4(21.4kb/s)的4种编码方案来适应不同业务,目前的GPRS还只支持CS1和CS2,最高速率仅为115kb/s,再考虑各种开销和信道编码等因素,中国移动2.5G的GPRS服务宽带仅为25kb/s;中国联通也同样,采用2.75G的CDMA1x服务宽带也不过为60~70kb/s,可是要达到QoS的视频服务质量,即使采用目前最好的视频压缩编码技术,如H.264或AVS,至少要以现有手机还原成为QCIF(176×144像素的通用图像互换格式)的图像,而所需稳定净荷带宽至少要达到128kb/s以上。所以,还仰仗着最高传输速率可达1.92Mb/s的3G。
    2.不能广播。即使在移动通信网中引入了3G,甚至采用了“4G”的WiMax(World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基于IEEE802.16的微波存取全球互通无线宽带技术),仍然还是以网站式的点对点的点播服务,势必造成网络传输中大量重复的数据负荷,不仅造成网络资源的无谓浪费,还将累积形成“信息漏斗”而为难网络的均衡管理,只有实现点对多点(PTM)的网络多播或组播方式,才能缓解网络的拥塞。而国际互联网流媒体联盟(Internet Streaming Media Alliance,ISMA)新近通过的3G组播/广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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