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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应与OTT共享收入

2012-10-18 依马狮广电网


  Pyramid Research称,运营商在推出其自己的OTT应用和服务时,他们还应找到像收入分成模式这样的互利方式,以便与第三方OTT合作。

  分析师Daniele Tricarico表示,对于运营商来说,与OTT提供商合作提供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及可向OTT用户收费的项目。零售是OTT提供商所没有的另一运营商关键资产。他补充道,与运营商合作使OTT业者能将其范围从网络世界扩展到实体世界。某些OTT还可被运营商定位为替代的漫游解决方案。

Pyramid Research 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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