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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面数字电视标准为何千呼万唤难出来

2005-05-13 三言 依马狮网


    2001年11月21日国家计委牵头召开的国家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要求:确保2002年底前颁布国家数字电视有线传输标准,确保2003年底前颁布国家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和相关配套标准。去年中央领导多次批示要求2004年底拿出地面数字电视标准草案。然而猴年已过,鸡年已到,我国地面数字电视标准仍在“明争暗斗”中。是为了所谓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面子,还是为了小集团的垄断利益?是为了等待研发部门的自主创新,还是为了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加经济实用的数字电视?总之,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因为标准瓶颈问题而正在丧失发展的良机。看来有必要对我国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制定进行反思。

    制定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应有政府主管部门的宏观协调,更应有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2001年全国广播电视标准技术化技术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并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广播科学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等积极响应,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这一市场招标方式为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制定开了好头,然而这一轮的测试结果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预至今没有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对各个方案涉及的专利进行了评估,然而也是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预至今没有公布。中国工程院接受委托组织专家对各个方案进行了测试,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公布测试结果。因此,公众并不知道各个方案的性能指标,数字电视的使用者和消费者缺少了最起码的知情权。于是,各个方案的拥有者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地找关系,找靠山,“暗箱操作”,游说领导。上海交大是基于单载波的方案,极力宣扬单载波方案符合我国广播覆盖的实际,优于欧洲DVB-T的性能指标。清华大学是基于多载波的方案,极力宣扬多载波方案符合“三网融合”的发展趋势,在多数国家采用。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政府主管部门难以取舍。于是聪明的“技术专家们”放弃了科学的理念,想出一奇招,两家都不得罪,按上一开关,使两种难以融合的技术方案统一于“一个标准”中。难道这就是我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吗?如果是,这将创造世界地面数字电视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因为这个标准实际上是两个标准。

    制定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应当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更应注重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开放性。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企业或个人,企业或个人才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最终推动力量,政府只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扶持者和倡导者。而自主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用户和消费者能够广泛应用,如果不能广泛应用,即使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也没有任何意义,更不能天真地以为只要拥有知识产权,就能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因此,制定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应当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更应当注重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开放性。只有先进性、实用性与开放性有效统一的地面数字电视标准才会有生命力。先进性就是要求该标准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要高,能够支持广播电视的标清业务和高清业务、固定业务和移动业务,能够支持声音、图像、数据等综合业务传输,适应广播电视与电信、计算机三网融合的发展趋势。比如日本ISBD标准考虑得比较全面。实用性就是要求该标准的应用简便,设备经济,成本较低,便于大规模推广,这一点在我国非常重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居民的收入较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价廉物美对于地面数字电视的推广至关重要。“铱星破产”的教训应当汲取。开放性就是要求该标准能够不断兼容新业务,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比如欧洲DVB组织,组织形式开放,吸纳运营商、设备商、软件商等方方面面参与,协调各方利益,根据业务不同形成了系列标准:DVB-T、DVB-S、DVB-C、DVB-H。只有开放性的标准,才可能成为世界性的标准。

    目前,面对上海交大方案和清华方案相互争执,国家应当重新组织权威的测试组对两个方案以及美国ATSC、欧洲DVB-T、日本ISBD-T标准进行全面公正公开的测试和评估,公开测试的技术质量指标,公开产业化发展前景评估结果。打破“暗箱操作”才是目前地面数字电视标准能否顺利出台的关键。数字电视的最终用户是公众,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应当交由公众进行评判。在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出台前,应当允许对各个方案进行产业运营试点,一边试点一边研发,通过试点把最适合我国的技术方案确定为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市场是最简便的评判方式,用户的选择是最好的也是最终的评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才是确定我国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根本。

    猴年的冬天已经过去,我们盼望着地面数字电视的春日暖阳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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