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视频描述条例即将施行
2011-02-18
本刊编辑部 依马狮广电网
美国要求电视广播机构提供节目画面文字描述的条例将于10月恢复。视频描述条例要求“把一个电视节目的关键元素的音频叙述描述插入节目对白之间自然暂停内。”此服务旨在使视障人士能够更好地收看节目。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00年批准视频描述条例,两年后被法院驳回。去年在“2010年21世纪通信和视频可接入性法案”中它们被恢复,但局限于最大的25个市场的4个电视广播网大附属台以及最大的5家全国性有线电视网。这些电视广播网必须为每季度50小时的节目提供视频描述服务,实况和近实况节目例外。
FCC此条例并没有规定视频描述必须以何种语言,因此从技术上,可以是西班牙语。至于传输,若干个音频服务可用一个视频频道发送,但PSIP(节目和系统信息协议)虚拟频道指南可能拥挤。
消费电子协会正在致力于CEA-CEB-21标准——数字电视音频选择和呈现推荐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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