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关于联合开展AVS标准相关设备、产品测试的通知
测试工作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和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承担。请各AVS标准相关设备、产品生产企业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按本文附件要求,于2010年1月12日前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办理测试申报和受理手续,并提交测试产品。
测试联系人:姚瑞虹,联系电话:(010)86093024
传真:(010)86092088,邮箱:yaoruihong@abp.gov.cn
附件:AVS产品测试申报要求、受理及实施流程




